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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1-11 01:05 brightblayde
火爆音樂家砸車 鄰挨2拳要提告 佔用車位 不滿半夜被叫醒

佔人車位還打人砸車!北市一名男子昨凌晨開車返家,發現抽中的新車位竟遭另名音樂家住戶佔用,於是找來警衛請對方移車,孰料該名音樂家竟對他嗆聲:「這位子是我的啦!」還稱自己的車較大,會擋住車道不願移車,雙方爆激烈口角,音樂家一氣之下竟搬來滅火器砸毀對方車窗、又朝對方揮拳,被害人不甘受辱驗傷提告。

警方調查,被告的音樂家古嘉訢(三十四歲)為管樂小號演奏家,加入包括臺灣管樂團等知名樂團,古男與妻子同住北市福德街「南港國宅」,去年底社區進行年度車位抽選,他的車位由原本B1-841變成B2-841,但古男仍照常將車停在B1車格,昨凌晨三時許,抽到B1-841車位的羅先生(三十七歲)返家發現車位被佔,要求移車卻被古男毀壞車子後窗、右臉被打兩拳,憤而對古男提出毀損及傷害告訴。

被打的羅先生說,社區車位已於元旦交接,古男抽到B2車位卻仍佔用他的車位,期間他透過管委會反映,直到昨晨他開車返家,竟發現車位已被古男停了,自己卻沒得停,於是請警衛處理,怎知古男下樓直說:「位置是我的,你們憑什麼跟我搶位子!」

搬出滅火器砸大洞

警方說,羅男見雙方衝突越演越烈,拿出手機拍攝全程蒐證,當時雙方在停車場僵持不下,古男拿起滅火器作勢砸車,羅說:「你是不是要砸我車?」古回了一句:「我要啊,我要啊!」就把滅火器往羅座車的後車窗右側一砸,「砰」一聲巨響,後擋風玻璃應聲破個大洞,古男見狀還嗆:「怎麼樣?」

事後道歉稱「愚蠢」

此時古男仍餘怒未消大嗆:「我跟你講啦,位子是我們的,停車塔是我們的。」羅男聽到不滿回嘴:「什麼叫你們的?」古男回嗆:「你他媽的,我有買房子,我幹嘛讓你啊,什麼東西啦?」古男情緒高漲,盛怒下竟動手打了羅男的臉兩拳,古男不顧警方在場火氣仍大直說:「他講話一直惹我,我不能應喔!要辦就辦啊!」

古男昨下午二時許,在臉書(facebook)寫下停車糾紛事件聲明,對砸車行為致歉,但仍強調自己是遭對方言語刺激,才做出「如此愚蠢的行為」,造成對方損失願全額賠償,並將事端歸咎於管委會作業疏失。

《蘋果》昨透過南港國宅社區警衛,試圖取得管委會針對此事說法,但警衛不願聯繫,無法得知管委會對此事說法。

人身攻擊可判3年

針對兩人停車位使用糾紛,律師李鳳翱指出,古男在爭執過程中對羅男人身攻擊及車輛毀損,恐涉及《刑法》毀損罪嫌,分別可處三年以下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;古男若持續罷佔車位不肯讓,建議羅男可透過《民法》及住戶規範,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並請求返回車位維護自身權益。

常見住戶停車糾紛及因應

★住戶或其親友亂停車,佔用他人車位,或擋住車道影響車子進出

原因:通知社區管委會,請車主移車,若不從可依規約處罰

★住戶車位的位置不好,遭其他住戶擦撞造成車輛毀損

原因:向社區管委會反映,調閱監視器找肇事者求償

★社區大樓超劃停車位,致車位太小無法停放

原因:住戶可向主管機關申訴、調解,或向法院提告
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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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4][color=blue]小時候在學校時,老師常教我們,
多聽音樂可以陶冶性情,修身養性!!
但在這位音樂家的身上並沒有看到~
說真的只為了一個停車位就要如此火爆嗎?
既然抽到不一樣的停車位置,就停到自己該停的地方就好了!!
何必再去霸佔那個車位呢?
這不是傷了鄰居之間的和諧嗎???[/color][/size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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