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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1-18 12:54 angelsin
小女友13歲 上過床判71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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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歲林姓男子與13歲少女認識並成為男女朋友,少女還與林男同住,雙方在1年4個月期間共上床63次,林男入伍當兵期間還拿薪餉給女友,少女後來被母親報案尋獲,彰化地院審理時,林男與女友堅不分離,少女母親心軟懇求法官輕判,院方依一罪一罰,28日共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1年10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,緩刑5年。

判決書指出,林姓男子前年4月透過友人介紹認識13歲少女,兩人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,少女還因此住到林男家裡,2人從前年4月中旬起至去年3月初共發生46次性行為。

判決書說,少女去年3月間滿14歲,2人從去年3月間至同年6月底止共發生17次性行為。

由於少女離家後都未曾回家,其母親向警方報案協尋,終於將她尋獲,才知少女竟然都住在林男住處,氣得向警方報案,林男則被彰化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。

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發現,林男前年5月入伍當兵,去年5月退伍,當兵期間放假都會回住處陪女友,還會把薪餉拿給女友當做生活費。

林男與少女在開庭時都堅稱愛著對方,不願分開,林男也對少女母親表示會好好照顧女友,讓少女母親心軟,表示願意原諒林男,且並未對他求償,也向法官求情希望能給予緩刑。

院方認為,林男在與少女交往期間正屬血氣方剛之齡,無法妥善疏導或抑制自身情慾,致鑄成本件犯行,但2人為交往中的男女朋友,少女及其母親都願意原諒他,因此酌減其刑。

院方審結,昨天依一罪一罰,將林男在少女13歲時與之性交共犯46罪,依對未滿14歲的女子性交,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,應執行刑2年;在少女年滿14歲時與之性交共犯17罪,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性交,各處有期徒刑2月,應執行刑1年,均緩刑5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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